烟气在线监测设备(CEMS)的安装位置核心要求是 “数据代表性强、气流稳定、便于运维、符合国标",需严格遵循 HJ 75-2017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₂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》、HJ 76-2017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₂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采样点核心要求(最关键)
直管段长度达标:采样点需设置在烟道气流稳定的直管段,要求 “前面10 倍管径(或当量直径)、后 5 倍管径" 范围内无弯头、阀门、变径、法兰、焊缝等干扰部件。若空间受限,可放宽至 “前 5 倍管径、后 3 倍管径",但需通过流速均匀性测试(断面流速相对标准偏差≤10%)。
避开干扰区域:严禁安装在烟道弯头、三通、缩径 / 扩径处、挡板门附近、烟气混合不均的区域,避免湍流、涡流导致的浓度 / 流速测量偏差。
采样点数量:
圆形烟道:按断面直径划分,≤1m 设 1 个采样点,1-3m 设 2-4 个采样点,>3m 需均匀布置 4-8 个采样点(按等面积环法布点)。
矩形烟道:按断面面积划分,≤5m² 设 1 个采样点,5-20m² 设 2-4 个采样点,>20m² 需增设采样点,确保覆盖整个断面。
烟道负压要求:采样点需位于烟道负压区(避免正压导致烟气泄漏),若只能在正压区安装,需配备密封采样装置和防泄漏措施。
二、安装高度与空间要求
采样点高度:采样探头安装高度需距离烟道底部≥1.5m(或烟道直径的 1/2),避免底部积灰影响采样;同时距离烟道顶部≥0.5m,防止顶部冷凝水滴落污染探头。
维护空间预留:采样点周围需预留≥1.5m×1.5m 的操作空间,便于探头拆卸、校准、清洁;若安装在高空烟道,需配套检修平台(承重≥200kg/m²)和安全防护栏杆。
设备安装高度:分析仪器、预处理单元需安装在室内或防雨防尘的机柜内,安装高度距地面≥0.3m,避免地面潮气侵蚀;机柜底部需预留线缆、气路接口通道。
三、工况适配与环境要求
温度与腐蚀防护:采样点烟气温度需在设备耐受范围内(常规 CEMS 适配 100-500℃,高温工况需定制耐高温采样探头);若烟气含高浓度 SO₂、HCl 等腐蚀性气体,采样点需避开烟道腐蚀严重区域,或选用耐腐材质(哈氏合金、PTFE)的采样部件。
远离强干扰源:
电磁干扰:安装位置需远离电厂变频器、高压电缆、电机等强电磁设备,距离≥5m,通讯线采用屏蔽线并单独穿管敷设。
振动干扰:避开烟道振动剧烈区域(如风机附近),必要时加装减震支架,防止设备光学部件、传感器损坏。
环境条件:分析单元安装环境温度需控制在 5-40℃,湿度≤85%(无冷凝);室外安装需配备保温、加热或制冷装置,避免温度影响设备运行。
四、多污染源 / 多烟道安装要求
多炉共用烟囱:每台锅炉的烟道需单独设置采样点,禁止多炉共用 1 个采样点(无法区分单炉排放数据)。
旁路烟道处理:若烟道设有旁路,采样点需设置在主烟道(旁路上游),且需安装旁路开关状态监测装置,确保旁路开启时数据有效上传并报警。
脱硫 / 脱硝后监测:超低排放电厂需在脱硫、脱硝装置出口安装采样点;若需监测处理前浓度,可在装置入口增设采样点,入口与出口采样点间距≥2 倍管径。
五、安全与合规附加要求
防雷接地:采样探头、分析机柜、检修平台需做防雷接地处理,接地电阻≤4Ω,避免雷击损坏设备;若安装在爆炸危险区域(如煤仓附近),需选用 Ex 防爆认证的设备,线缆穿防爆管敷设。
废液与排放:预处理单元产生的冷凝水需通过管道收集至合规废液桶,严禁直接排放;机柜内需预留废液排放口,便于定期清理。
数据传输距离:采样点与分析单元的气路长度≤50m(气路过长会导致样气损耗、响应延迟);若距离超标,需增设中间采样泵或选用长距离采样专用设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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